北京女性可对男性进行性骚扰
(5月23日)据京华时报报道上司给女下属发黄色短信,扰乱对方的正常生活;在办公室对着女同事大讲荤段子,影响对方的正常工作,这些今后都可能属于“性骚扰”的范畴。昨天上午,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《北京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〉办法(修订草案)》首次对性骚扰作出规定,明确5 种行为构成性骚扰。
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:禁止以语言、文字、图像、电子信息、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。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解释说,“法条中提到的电子信息,就是手机短信。”
据了解,2005年正式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中,就已明确规定了“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”。可是对于“性骚扰”的行为特征没有作出具体界定。代表们认为,此次颁布的草案更具有实用性,在实践中便于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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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直在思考,该以何种态度来评说此段新闻。想来想去,最后却只想到这一点,从今往后,女性可以尽情地对男性进行性骚扰了。
这个社会的发展已经太快,从女权主义的崛起到女性思想的开放,现在已经不仅仅是男性作为社会的主导,女性对生活的追求也越来越高。
针对其追求的良莠差异暂且不做评论。但是目前也不再是仅仅是男性给女下属发黄色短信,在办公室对女同事讲荤段子的年代了,女上司发黄色短信,对男同事讲荤段子,对男同事进行性暗示、性诱惑的事情也层出不穷。
法律应当考虑公正、双向性和可操作性。现在在职人大常委会的也都是些老家伙,思维层次亟待提高,因此能制定出如此办法来,也是情有可原。

你想的还真多